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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法援上门服务残疾人
2015-04-13 14:59: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驱车二十多公里到菖蒲镇溪沸村残疾人刘某家,当场受理刘某的法律援助申请,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2011年,刘某因车祸致全身瘫痪,且无法表达自己意愿。前不久,刘某妻子程某起诉离婚,其家人向县法援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在接待刘某家人时,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刘某与程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刘某到程某家居住,相当于“入赘”。2011年,刘某瘫痪后,程某将刘某送回刘家,就极少过问,刘某一直由其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照料,依靠其哥哥艰难维持生计。考虑到刘某的特殊情况,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该案的法官一同上门为刘某提供法律服务。

几间破旧的土砖房,一张简易的木制单人床,床上躺着骨瘦如柴、目光呆滞、不能言语、不能动弹的中年男子,这就是刘某的家。中心工作人员向刘某家人介绍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分析了案件的风险后当场受理该案。刘某家人认为刘某离婚与否都不能得到程某的关照,程某想离婚于情于理都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官向刘某家人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依刘某的现状,应对刘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刘某家人虽认同援助律师和法官的建议,但表示没有经济能力做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在同情理解刘某家人的同时,表示回去后积极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相关鉴定机构,力争上门提供鉴定援助,会尽最大努力维护刘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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