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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谋法官面 案款已到手
2017-03-30 15:22: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岳西县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申请执行人未曾与执行法官谋面,执行案款就已到手。

储某驾驶货车与程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程某受伤、两车受损。案经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已支付赔偿款外,储某还应支付程某1000余元。而储某一直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其负主要责任耿耿于怀,不愿意再支付赔偿款,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储某仍然“喊冤”,不愿支付。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储某释法明理,储某的“怨气”消除了,当即履行完毕。

执行法官电话通知程某领取执行款,程某称全家外出打工,短期内不得回来。为了让程某早日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变通办法,让程某在收条上注明银行账户邮寄给法院,执行法官随后将执行款汇给程某。(闵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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